为加强学院图书分馆管理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,特制定读者须知如下:
第一条 图书分馆实行一门式开放管理制度。开馆时间为8:00-22:00,全年开放。馆藏图书、报纸和期刊等仅供馆内阅览,暂不外借。
第二条 金沙检测线路js95在校全日制学生、在职教职工,须凭本人金沙检测线路js95校园卡刷卡入馆。
第三条 金沙检测线路js95离、退休教职工,须凭本人原金沙检测线路js95校园卡刷卡入馆。
第四条 已申请开通学校图书馆借阅功能的金沙检测线路js95校园宝隆卡或协作卡持卡人,须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。
第五条 来访交流、参观或洽谈业务的校外人员,需由学院工作人员陪同入馆,或者由值班门卫当场与相关工作人员电话确认后方可入馆。
第六条 读者在进入馆内时应遵守秩序,不允许占位。入馆须在图书馆网站上的“座位预约系统”进行预约,预约成功后方可在馆内选位机上刷卡使用该座位。预约占座未按照预约时间使用座位者,将被记“预约违规”1次,所预约的座位将释放给其他读者使用。违规累计3次者,将在10天内暂停使用网上“座位预约系统”预约座位的权利。读者短时间离开座位,读者应在“座位管理系统”先选“临时离开(不超过20分钟)”,再刷卡离开。
第七条 读者入馆应注意仪表整洁、举止文明。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入馆。禁止在馆内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。
第八条 读者进入馆内后应保持安静,需将手机调至振动档。注重卫生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杂物等。禁止在馆内用餐、吃零食及饮用有色饮料。
第九条 读者应爱护馆内设施设备,不得随意把馆内的桌椅搬离所属区域。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,严禁藏匿、撕割、涂画、偷窃书刊资料。违者将视污损、破坏程度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第十条 读者使用馆内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程操作。严禁使用取暖器、电热杯、拖线板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设备。由于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违规者承担。
第十一条 图书分馆实行“每日清理”,清理时间为每日22:05。读者在离馆前应自觉将放于馆内的个人物品带走。读者贵重物品和贵重学习资料请妥善保管,谨防丢失,一旦遗失,责任自负。
第十二条 如读者出现违规行为,学院分馆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。